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受省政府委托主管全省测绘工作,负责全省贯彻执行测绘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省测绘队伍、测绘成果、测绘市场、测绘标志、地图出版、负责全省测绘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测绘计量仪器的检验。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坚持深化改革的方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开发开放区为重点组织测绘生产。几十年来,全局干部职工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踏遍了全省187400平方公里的山山水水,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地理信息,绘制出各项建设急需的地形图,保证了开发开放区以及全省重点工程的需要,提供了优质的测绘服务,还为省委、省政府以及各部门宏观决策提供了地理信息服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并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好评。 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下属有省基础测绘院、省地理信息院以及省航测遥感院、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等生产单位,已完成由传统测绘产业向地理信息产业的转变,测绘科技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现已能够广泛应用以“3S”(GIS、GPS、RS)为代表的现代测绘高新技术,承担全省基础测绘任务和为全省各项建设提供高科技的服务。目前,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正努力构建吉林省的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吉林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振兴吉林省老工业基地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丰硕成果,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荣誉称号。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行政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测绘行政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测绘行政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依法监督实施。
(2)组织并管理全省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省性重大测绘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省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县市基础测绘规划及年度计划。
(3)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的管理;负责组织管理全省范围内测量标志的保护;根据授权审核发布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全省测绘基准和测绘控制系统;组织查处重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4)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查省级行政区域的地图;审查向社会公开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依据国界线标准样图,审批国界线画法。
(5)负责测绘公共服务和测绘应急保障;承担地理信息管理的职责,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地理信息的获取与开发应用;审批测绘航空摄影和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监督管理全省各类测绘成果安全、保密及质量工作。
(6)负责组织管理全省重大测绘科研项目及测绘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测绘科技攻关和测绘科技推广及成果转化应用,组织测绘对外合作与技术交流。
(7)拟定地籍测绘的规划和技术标准,并按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确认地籍测绘成果。
(8)负责管理全省测绘事业费和专项资金。
(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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