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5网站地址办公厅关于
印发吉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1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bet365网站地址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一日
吉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bet365网站地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省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指导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指导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七)监督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并对全省考试工作进行监督。
(九)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和监督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设政治部和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和信访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
(二)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省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工作;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场所、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指导处)。
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五)公证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
(六)基层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司法考试处。
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并对全省考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司法考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指导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司法考试考务工作。
(八)司法鉴定管理处。
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司法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计划财务装备处。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十一)法律服务监督处。
指导、监督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对省属法律服务机构的职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业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成立法律服务机构及冒充法律服务人员进行非法法律服务的事件进行查处;依法对全省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大案、要案进行查处。
(十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社区矫正和工作发展规划;拟订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政策和制度;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指导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十三)帮教安置工作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省帮教安置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帮教安置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帮教安置工作有关规定政策和制度;指导各地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帮教安置工作。
(十四)省监所警务应急办公室。
负责全省监狱、劳教所突发事件应急指导、协调和处理工作;收集、综合分析、反馈监所内外各种重要情报信息,建立监所安防和监控系统。
政治部。下设干部警务处、警务督察处、组织宣传教育处和老干部处。
干部警务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和省直监狱单位正处级干部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协助市(州)考核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
警务督察处。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组织宣传教育处。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的表彰工作;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及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干部培训基地的教学科研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司法厅机关专项行政编制161名(其中,劳动教养管理局劳教专项行政编制6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含兼职副厅长1名),政治部主任(副厅长级)1名,纪委书记(副厅长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5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按规定管理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二)执法监督方面的职责分工。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全社会依法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负责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的业务指导。
(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面的职责分工。省司法厅负责在职政法干部和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有关专业法律法规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
(四)法律宣传方面的职责分工。省司法厅负责全社会的普法宣传;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
(五)省政府法律顾问团办公室仍设在省司法厅,原配备的3名行政编制和1名处级领导职数维持不变。
(六)省司法厅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